欧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指南(六)

2022-04-11


原创 秘书处 降解塑料专委会 2021-06-2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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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行业同仁阅读和理解欧盟委员会发布的Guidelines_single-use_plastics_products,由中国塑协降解塑料专委会秘书处翻译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指南将通过本平台陆续推送给大家,请大家关注、收藏和阅读。

委员会

通知

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965日关于减少某些塑料制品对环境影响的指令(EU)2019/904制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指南


目录

1.     导言

2.     一般术语和定义

2.1   塑性(第3条第(1)款)

2.1.1聚合物

2.1.2可作为最终制品的主要结构组成部分

2.1.3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

2.2   一次性塑料制品(第3条第(2)款)

2.2.1塑料含量:全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

2.2.2一次性使用

2.2.3制品的可再充装和重复使用性质

3.    指令(EU)2019/904与指令94/62/EC之间的关系

4.    特定制品标准

4.1  食品容器

4.1.1指令中的制品描述和标准

4.1.2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4.2   数据包装袋或包装纸

4.2.1指令中的制品描述和标准

4.2.2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4.3   餐具、盘子、吸管和搅拌棒

4.3.1指令中的制品说明

4.3.2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4.4   饮料容器、饮料瓶和饮料杯(包括其瓶帽、瓶帽和瓶盖)

4.4.1指令中的制品说明和标准

4.4.2盖子、瓶帽和瓶盖

4.4.3特定制品豁免

4.4.4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4.5   某些(相关)制品类别之间的区别

4.5.1区分食品容器和饮料容器的关键要素

4.5.2区分食品容器和饮料杯的关键要素

4.5.3区分饮料容器、饮料瓶和饮料杯的关键要素

4.5.4区分食品容器和包装袋的关键要素

4.5.5区分餐盘与食品容器的关键要素

4.6   轻质塑料袋

4.6.1指令中的制品描述和标准

4.6.2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4.7   棉签

4.7.1指令中的制品描述和标准

4.7.2特定制品豁免

4.7.3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4.8   气球和气球棒

4.8.1指令中的制品描述和标准

4.8.2特定制品豁免

4.8.3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4.9   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

4.9.1指令中的制品描述和标准

4.10  湿巾

4.10.1指令中的制品说明、标准和豁免

4.10.2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4.11   带滤嘴的烟草制品,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而销售的滤嘴

4.11.1指令中的制品描述和标准

4.11.2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附录

4.9    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

4.9.1 指令中的制品描述和标准

 

本指令未规定本指令范围内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的定义。在本指令范围内确定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可通过以下特性:
  • 一次性卫生巾是用来吸收和保留液体的卫生用品,一般会在一次性使用后处置掉。

  • 一次性卫生巾往往由包括一个吸收芯的多个材料层组成,吸收芯主要由纤维素和合成纤维制成,吸收流体。就该指令而言,卫生巾不仅指衬垫或纸巾,而且也指内裤衬里,因为这些制品是卫生巾(衬垫)[1]的一个子类,因此符合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标准。这两种制品都是由类似的材料组成的,在不适当的处置方面(如使用后冲入马桶),同样可能成为海洋垃圾,并且可能通过废水处理系统进入海洋环境。


一次性塑料卫生棉条通常由包括吸收芯在内的三层组成,吸收芯由粘胶、棉、聚酯或这些纤维的混合物制成[2]。它们可以包含在棉塞施加器中,棉塞施加器通常由涂布纸(包含薄塑料片)或硬塑料组成。虽然有些种类的卫生棉条是由棉花制成的,但许多卫生棉条都有一层塑料网。后者是指一层薄的非织造或穿孔塑料薄膜,用于帮助减少纤维损失并便于插入和取出棉塞。第2.1节为确定有关纤维是否符合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例外标准提供了指导。

用于一次性使用的卫生巾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的制品设计特征,包括那些由于洗涤过程使那些制品的结构和功能退化而不可洗涤或不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制品。


4.9.2  制品概述及示例列表

 

下表提供了关于某些类型的卫生巾、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是否包括在指令范围内或排除在指令范围之外的示例。

 

表4-18:不同卫生巾、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的说明性示例

卫生巾、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的类型

一般标准

包括或不包括在指令范围内(满足所有通用和特定制品标准)

塑料

一次性使用

含塑料的卫生巾、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包括所有类别的含塑料的卫生巾,不论其形状、尺寸、厚度和吸收程度,并打算在使用后处理

包括

卫生巾(包括内裤衬里)或不含塑料的卫生棉条

不包括:

制品中不含塑料

可重复使用(可水洗)经期用品如可水洗布垫、可重复使用经期杯(可替代卫生棉条)、经期内衣(可水洗内裤集成吸收垫)

否/不含塑料的可清洗护垫;

是/可重复使用的卫生棉条、卫生棉条涂抹器和垫子可能含有塑料(例如可清洗布垫的夹子)

不包括:

制品不是一次性使用


4.10    湿巾

4.10.1 指令中的制品说明、标准和豁免

 

表4-19提供了指令中一次性塑料湿巾相关描述的概述。

表4-19:指令中湿巾的描述

D部分第(2)款、E部分第II节第(1)款和G部分第(6)款:“湿巾,即预湿的个人护理和家用湿巾”。

叙文12:“个人护理和家用湿巾也应在本指令的范围内,而工业湿巾应排除在外。

 

湿巾是使用非天然聚合物或经过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如聚酯和聚羟基烷酸酯(PHA)制成的,属于该指令的范围。完全由未经化学修饰的天然聚合物制成的湿巾,如粘胶和Lyocell,不在指令的范围内。
该指令提供了以下主要的制品特定标准,以确定一次性湿巾是否包括在其范围内:预湿和个人及家用湿巾。
鉴于上述情况,本指令中的湿巾可被理解为一小块含有塑料的预湿或预湿材料,它被构思、设计并投放到市场,用于个人护理(如个人卫生)或家庭使用(如家庭清洁目的)。预湿抹布通常含有一种浸渍液体,在投放市场前已被添加到抹布中。
个人护理湿巾是用于卫生目的。这包括清洁和护理成人和婴儿的皮肤,例如婴儿湿巾、化妆/卸妆湿巾、亲密护理湿巾等。
一种家用湿巾,用于家用处所。这些湿巾包括用于家居清洁的湿巾,例如用于清洁厨房和浴室表面的湿巾、用于清洁私人车辆的湿巾、眼镜清洁湿巾等。
此外,这些制品通常在市场上以包含几个一次性湿巾的包装出售。
虽然指令中没有明确提到,但为专业用途而设计、设计并投放市场的湿巾,如医疗或保健湿巾,不符合个人护理或家庭使用的标准。因此,这些制品不被认为属于指令的范围。
购买点、分销渠道和最终用户类型是确定某些湿巾是用于家庭还是专业用途时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例如,通过专业分销渠道(如企业对企业渠道)销售并由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使用的湿巾被视为用于专业用途,因此不包括在指令的范围内。然而,在企业对消费者渠道销售并分发给非专业消费者的湿巾,例如个人消费者可以在药房购买并在家中使用的湿巾,则不被视为专业用途。因此,这些制品被包括在指令的范围内。
下表提供了包括在或不包括在指令范围[3]中的湿式擦拭类别的非详尽列表:

表4-20:湿式擦拭类别示例

制品类别:湿巾

该指令涵盖的范围

个人护理

  • 婴儿湿巾

  • 皮肤清洁湿巾(包括手和身体)

  • 手用消毒湿巾,包括在飞机、机场、火车或其他场地向消费者提供的湿巾

  • 面部/化妆品湿巾(例如面膜或“片状面膜”,面部清洁/卸妆湿巾)

  • 护理湿巾

  • 马桶擦拭湿巾

家用湿巾

  • 用于去除污渍和清洁地面、浴室、厨房、家具、窗户、电视和电脑屏幕等表面的家用清洁湿巾。

  • 家用消毒湿巾,包括在飞机、机场、火车或其他场地提供给消费者的湿巾

  • 眼镜(眼镜)清洁湿巾

  • 家用汽车湿巾

  • 家用宠物湿巾

不包括

工业湿巾

该指令涵盖的范围

  • 工业或专业用汽车擦拭物(表面处理、抛光、油和化学吸收剂)

  • 工业或专业用电子和计算机工业湿巾(除尘、精细和复杂的清洁湿巾)

  • 工业或专业用食品工业湿巾(机器清洁、维护、液体吸收、手清洁湿巾)

  • 工业或专业用清洁湿巾(抛光、设备清洁和维护、湿地板清洁、除尘)

  • 工业或其他专业用途的制造、工程和维修湿巾(机器清洁、维修、液体吸收、手清洁湿巾)

  • 工业或专业用光学工业擦拭物(抛光、除尘擦拭物)

  • 工业或专业用印刷工业湿巾(机器清洁、维护、液体吸收、手清洁湿巾)

  • 工业或专业用途的运输行业湿巾(车辆清洁和维护、车窗清洁湿巾)

专业用途

  • 医疗/保健湿巾,如医院级消毒湿巾,用于清洁和消毒表面,并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

  • 医疗/保健擦拭物,例如用于人类卫生目的并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患者护理擦拭物

 

不清楚预期用途是工业用途、专业用途还是家用用途的湿巾将被纳入指令范围,以避免规避指令。

4.10.2   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表4-21提供了关于如何解释湿巾的一般和特定制品标准的指导,以及关于某些类型的湿巾是否包括在指令范围内或排除在指令范围之外的示例。


表4-21:不同类型湿巾示例

湿巾类型

一般标准

制品特定标准

包括在或不包括在指令的范围内(满足所有一般和特定制品的标准)

塑料

一次性使用

预湿

个人护理或家庭使用

含塑料的湿巾

包括

由粘胶或lyocell(再生纤维素)制成的湿巾,不含聚酯或其他塑料

不包括:

制品并非全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

预湿巾

(例如在制品包装上注明如下:“预湿毛巾”或“预湿”)

包括

干湿巾

(例如投放市场前未预湿;也可在制品包装上注明如下:“皮肤清洁干湿巾”)

不包括:

制品未“预湿”

个人护理湿巾

(例如制品包装上可注明“卸妆湿巾”或“婴儿湿巾”)

包括

家用湿巾

(例如可在制品包装上注明如下:

包括

“多用途家用清洁湿巾”)






工业用湿巾(如工业上用于清洗机器的湿巾)

不包括:

制品被认为是工业湿擦

专业用湿巾

(例如,通过专业企业对企业分销渠道销售并供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使用的医疗/保健湿巾)

不包括:

制品不用于家庭使用                             


4.11    带滤嘴的烟草制品,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而销售的滤嘴

4.11.1 指令中的制品描述和标准

 

下表概述了根据该指令,与带有滤嘴的烟草制品以及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的滤嘴有关的相关说明。

表4-22:指令中对带有过滤嘴的烟草制品和过滤嘴的描述

第3条第(18)款是指第2014/40/EU号指令第2条第(4)款定义的烟草制品

D部分第(3)款、E部分第III节和第G部分第(5)款将烟草制品描述为“带有滤嘴的烟草制品和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的滤嘴”。

第2014/40/EU号指令第2条第(4)点对“烟草制品”的定义如下:

“‘烟草制品’是指可以消费的制品,甚至部分由烟草组成,无论是否经过基因改造”。

 

带有滤嘴的烟草制品或与含有醋酸纤维素的烟草制品结合使用的烟草制品被视为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因此,只要它们满足这些制品的其他相关条件,就属于该指令的范围。
确定带有滤嘴的烟草制品或销售用于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的滤嘴是否属于指令的制品范围的主要特定标准是:
  • 产品为烟草制品(如第2014/40/EU号指令第2条第(4)款所定义),且产品包含滤嘴:例如香烟或雪茄;

  • 产品是与烟草制品一起使用的单独滤嘴:例如过滤嘴或微型滤嘴。


4.11.2  制品概述和示例列表

 

表4-23提供了说明性示例,说明某些类型的带有滤嘴的烟草制品或销售用于烟草制品的滤嘴是否包括在指令的范围内或排除在指令的范围之外。

 

表4-23:带有滤嘴的不同类型烟草制品和销售用于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滤嘴的示例

烟草制品或滤嘴的类型

一般标准

制品特定标准

包括或不包括在指令范围内(满足所有通用和特定制品标准)

塑料

一次性使用

带有过滤嘴的烟草制品或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而销售的过滤嘴

带有塑料滤嘴的香烟或雪茄

包括

单独的含塑料的单用途滤嘴

包括

电子香烟或Vape制品,包括塑料或非塑料滤嘴

不包括:

制品有多种用途;制品不含烟草

与加热的烟草制品一起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含有塑料的一次性滤嘴

(滤嘴)

包括:

虽然电子设备打算用于多种用途,但烟草和滤嘴是一次性使用的

松散的烟草,如用于烟斗或手卷烟,不含塑料过滤嘴的烟草。

不包括:

制品不是全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制品不包含滤嘴



[1]见EDANA网址:https://www.EDANA.org/nw-related-industry/nonwovens-in-daily-life/adsurbent-hydry-products/feminine-care,2021年3月9日检索

[2]EDANA.(2019年12月). 吸湿卫生用品组件衬垫/衬垫。检索自:https://www.edana.org/nw-related-industry/nonwovens-in-daily-life/adsurbent-hydry-products/femine-care

[3] EDANA, (N.D.). 工业湿巾. 检索自:www.edana.org/nw-related-industry/nonwovens-in-daily-life/wipes/industrial-wipes



附录

本指令中规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描述和相关要求的概述


一次性塑料制品

附录相关部分和适用的实质性要求,但报告义务除外

指令附录中包含制品说明的最相关部分


气球

E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第8(3)条)

E部第二节第(2)款


G部分

提高认识(第10条)

第G部分第(7)款


气球棒

B部分

在市场上配售限制(第5条)

B部分第(6)款


≤3L的饮料瓶,包括瓶帽和瓶盖

C部分

制品要求(第6(5)条)

C部分和F部分


F部分

单独征收(第9条)


≤3L的饮料容器,包括。他们的帽子和盖子

C部分

制品要求(第6条第(1)至(4)款)

C部分


E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第8(2)条)

E部第一节第(3)款


G部分

提高认识(第10条)

第G部分第(3)款


发泡聚苯乙烯制饮料容器,包括其瓶帽和瓶盖

B部分

在市场上配售限制(第五条)

未提供特定制品的说明


饮料搅拌棒

B部分

在市场上配售的限制(第五条)

未提供特定制品的说明


饮料杯

D部分

标记要求(第7条)

未提供特定于品的说明


饮料杯,包括其瓶帽和瓶盖

A部分

消费量减少(第4条)


G部分

提高认识(第10条)


E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第8(2)条)


发泡聚苯乙烯制饮料杯,包括。他们的瓶帽和瓶盖

B部分

在市场上配售限制(第5条)

未提供特定制品的说明


棉签

B部分

在市场上配售限制(第5条)

未提供特定制品的说明


餐具(叉、刀、勺、筷)

B部分

在市场上配售的限制(第5条)

未提供特定制品的说明


食品容器

A部分

消费量减少(第4条)

A部分第(2)款


E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第8(2)条)

E部第I节第(1)款


G部分

提高认识(第10条)

第G部分第(1)款


发泡聚苯乙烯食品容器

B部分

在市场上配售限制(第五条)

B部分第(7)款


轻质塑料袋        

E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第8(2)条)

第94/62/EC号指令第3(1c)


G部分

提高认识(第10条)


包装袋或包装纸

E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第8(2)条)

E部第一节第(2)款


G部分

提高认识(第10条)

第G部分第(2)款


盘子

B部分

在市场上配售的限制(第五条)

未提供特定制品的说明


卫生巾(护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敷贴器

D部分

标记要求(第7条)

未提供特定制品的说明


G部分

提高认识(第10条)


吸管

B部分

在市场上配售的限制(第五条)

未提供特定制品的说明


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和为与烟草制品结合使用而销售的过滤嘴

D部分

标记要求(第7条)

第2014/40/EU号指令第2(4)条


E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第8(3)条)

G部分

提高认识(第10条)

湿巾

D部分

标记要求(第7条)

D部分第(2)款

E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第8(3)条)

E部第二节第(1)款

G部分

提高认识(第10条)

第G部分第(6)款